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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起,企业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有何新规定?

录入时间:1999-09-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8/99信息】 问:从1996年起,企业使用十万元 版专用发票有何新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3号通知规定:自1996 年1月1日起,企业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其增值税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 面额的最高一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 税凭证。                      (b990903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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