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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检查的一般方法?

录入时间:1999-07-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7/99信息】 印花税采用列举征税的办法,征免界限、 适用的税目、税率等比较复杂,因此错、漏的问题比较多,应着重检查以下几个 方面:   (1)征免界限的检查: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商事凭证、权利证照、会议帐簿 种类繁多,究竟对哪些凭证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已明确作了列举,没有 列举的则不征税。在纳税检查时,要注意是否有属于征税范围的凭证而没有贴花 或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凭证而误贴印花的情况,特别要注意哪些凭证与《印花税暂 行条例》中列举的名称不符,而其性质属于列举征税范围的凭证,有无漏贴印花。   (2)适用税率的检查   由于印花税有十三个税目,而各税适用的税率高低不同,加上有的应税凭证 性质相似,很容易发生错用税率的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性质相近的凭证。检查时 首先要明确各税目包括的范围和该应税凭证的性质,然后再审核有无错用税率。   (3)计税依据的检查   各类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贴花;财产保险 合同按交纳的保费金额贴花。计税依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税款计算的是否 正确。检查重点是没有记载金额或者要经过计算得出金额的凭证。   (4)纳税手续是否完备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后,应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记注 销或者画销。使用交款书的,应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 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汇总交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 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交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 备查。进行纳税检查时,要首先审查上述手续是否完备。  (m9907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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