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纳税检查的一般方法?
录入时间:1999-07-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7/99信息】 印花税采用列举征税的办法,征免界限、
适用的税目、税率等比较复杂,因此错、漏的问题比较多,应着重检查以下几个
方面:
(1)征免界限的检查: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商事凭证、权利证照、会议帐簿
种类繁多,究竟对哪些凭证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已明确作了列举,没有
列举的则不征税。在纳税检查时,要注意是否有属于征税范围的凭证而没有贴花
或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凭证而误贴印花的情况,特别要注意哪些凭证与《印花税暂
行条例》中列举的名称不符,而其性质属于列举征税范围的凭证,有无漏贴印花。
(2)适用税率的检查
由于印花税有十三个税目,而各税适用的税率高低不同,加上有的应税凭证
性质相似,很容易发生错用税率的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性质相近的凭证。检查时
首先要明确各税目包括的范围和该应税凭证的性质,然后再审核有无错用税率。
(3)计税依据的检查
各类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贴花;财产保险
合同按交纳的保费金额贴花。计税依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税款计算的是否
正确。检查重点是没有记载金额或者要经过计算得出金额的凭证。
(4)纳税手续是否完备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后,应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记注
销或者画销。使用交款书的,应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
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汇总交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
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交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
备查。进行纳税检查时,要首先审查上述手续是否完备。 (m990701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