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7-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99信息】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加强和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律师业得到迅速发展,各类律师事务所应运而生,
为我国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律师为民排忧解难,为民伸
张正义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他们的劳动成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公认。那么他们在
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其他法律服务中收取的劳务报酬该如何纳税呢?笔者根据
国家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就律师业的纳税问题作些宣传介绍。
一、律师事务所的分类和成立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布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包括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
这三种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是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注册资金;
三是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二、法律和税收法规对律师事务所征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
依法纳税。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劳务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律师个人收入达到法定起征点的,
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文在此不考虑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地方性规费)。
(一)征收税、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
[1995]479号文件规定,各类律师事务所取得法律顾问费、代理费、代
书费等属于应税劳务,应纳入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
为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
行规定》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县城及建制镇、乡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别为7%,5%、1%,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5号文《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
位及社会团体,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一律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减去按照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允许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损失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33%的比例税率(另有两档优惠税率2
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工资、薪金
每月收入达800元以上的律师,就超过800元的部分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
税,税率为5%-45%;对劳务报酬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
0元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征税,对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的余额,按20%的税率征税。
(二〕纳税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3条的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
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
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
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
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并缴
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缴纳企业所
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多退
少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
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
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三、怎样正确计算律师事务所应纳的税、费
为了便于实际操作,笔者就如何正确计算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取得的收入所应
纳的税、费举两例加以说明。
例1:旭光律师事务所是某市司法局的下属机构,共有律师5人。1998
年,该所共取得法律顾问费40000元、代书费10000元、代理费收入1
00000元,其中支付工资30000元,上交律师协会会费10000元,
缴纳租金6000元,支付水电费4000元,支付差旅费20000元。问该
所1998年应纳税(费)各是多少?
解:1.该所15万元的法律顾问费、代书费、代理费收入应纳营业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x税率
应纳营业税为:150000×5%=7500(元)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额×税率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500×7%=52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额×3%
应纳教育费附加为:7500×3%=225(元)
2.该所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所得额为总收入减去有关的成本、费用
和损失。故该所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0元-30000元-10000
元-6000元-4000元-20000元-7500元-525元-225
元=7175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1750×27%=19372.5(元)
例2:公正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该所
共有律师3名,文秘员1名。1998年共取得代理纲收入100000元,支
付律师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奖金500元,文秘员每月工资500元、奖
金200元;支付其他管理费1000元,水电费1200元,上交律师协会会
费2000元,支付差旅费5000元。问公正律师事务所1998年应纳税费
各是多少?
解:公正律师事务所属合伙性质,该所应承担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现分别计算如下:
1.应纳营业税额为:100000元×5%=5000元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5000元×7%=350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为:5000元×3%=150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
工资总额为:律师每人每年工资、奖金为1000元×12月+500×1
2=18000元
文秘员工资、奖金为:500元×12+200×12=8400元
4人年工资、奖金总额为:3×18000元+8400元=62400元
计税工资总额为500元/月,全年的计税工资总额为
500元×4人×12月=2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24000元-1000元-1200
元-2000元-5000元-5000元-350元-150元=61300
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1300元×27%-16551元
5.三名律师每月工资、奖金超过了800元,故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个律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800)×10%-25=
45(元)
全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45×3×12月=1620(元)
(k990704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