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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免税农药的范围

录入时间:1999-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99信息】 问:某公司是一家加工复配农药的生产 厂家,所用原材料大多为国家规定的免税农药产品,也有少数是非免税产品。请 问:   1.有些产品,如以杀虫单、噻嗉酮、井冈霉素等三种免税农药产品为原料 加工而成的病虫清,是否也属免税农药的范围,如不属于,应该如何计税?   2.又如对螟瘟克,所用原材料为杀虫单、三环唑,其中杀虫单属免税产品, 三环唑为应税产品,应该如何计税?   答:按照财税字[1998]78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 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00年12月31日之前,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农药产品可免征增值税:敌敌畏、氧乐果、辛硫磷, 杀虫双、丁草胺、敌百虫、久效磷、井冈霉素、水胺硫磺、灭多威、五氯酚钠、 莠去津、棉铃宝、甲氰菊酯、甲多丹、灭铃皇、乙草胺、对硫磷中的甲基对硫磷、 甲基异柳磷、吡虫啉、二氯喹啉酸、丙烯菊酯、百菌清、涕灭威、代森锰锌、高 效氯氢菊酯、噻嗪酮、哒螨灵、乙酰甲胺磷、敌鼠钠、杀虫单、多抗霉素、春雷 霉素、浸种灵。你公司生产的病虫清、螟瘟克等产品不在此免税范围之内,应按 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对病虫清,由于它的三种原料杀虫单、噻嗉酮、井冈霉素均为免税产品,购 买时无法从厂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免税农产品按买价乘以10%的 扣除率计算外,仅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从海 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据此,你公司所购杀虫单、噻嗉酮、井冈 霉素的税款就不能够抵扣,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按销售收入乘13%得到的 销项税额减去不包括这部分税款的进项税额得到应纳增值税额。   同样,对于生产螟瘟克购进的杀虫单所负担的税额,也不能够抵扣;而购进 三环唑所支付的税额,可凭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销项税额 为螟瘟克的销售收入乘以1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不含杀虫单税额的其他 进项税额之和。                   (h990702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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