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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录入时间:1999-07-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0/99信息】 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为了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 强重点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91年4月16日发布,从1991年度起施行的。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使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 投资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 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 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上述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外贷款、借款、 赠款,各种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上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他 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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