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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垫运费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1999-06-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99信息】 问:我厂是生产各式服装的企业,服装 销往全国各地,1999年2月销售服装一批,委托运输部门发货后,从购货方 收取货物的代垫运费,并收到承运方开给我厂的运费发票。请问我厂收取的代垫 运费是否应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代垫运费不征收增值税: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 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由于你厂向购货方收取的代垫运费不符合上述条件, 应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a990602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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