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录入时间:1999-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99信息】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
应持下列证件、资料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领取“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2、认定表一式三份要求印鉴齐全,并到所征管的科所签字盖章;
3、附报以下资料:
(1)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报告书;
(2)按标准会计制度设置的各类帐簿;
(3)进货销售合同、协议及财产证明;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法人代表的现住址证明(居委会或当地派出所出具)法人代表若系外地户
籍,须在所在市找一担保人,双方签订委托担保书并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现
住址证明(两份);
(6)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合同复印件(两份);
(7)非独立核算单位还需其主管部门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两份);
(8)会计人员或办税人员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