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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录入时间:1999-05-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2/99信息】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 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 “供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 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m99040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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