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举报涉税案件
录入时间:1999-05-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7/99信息】 举报税务违法案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法
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也是人民群众自觉实行民主监督,与涉税违法犯罪分子
作斗争的重要形式。那么,您会正确地进行举报吗?
一、举报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
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信访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也规定:“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信访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检举、揭发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就是说,您可依法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税
务人员)的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举报权的行使范围
我国各级税务部门都成立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都设有举报电话并广泛公之于众。《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第七
条规定:“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
造、非法提供(或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举报可以采取书信、口
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举报可以采取实名或虚名的方式进行。”
所以,您可就上面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三、举报权的法律保护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举报管理工作人员与举
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以,您享有申请回避权,可要求与举
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举报管理工作人员及其有关人员进行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
保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在举报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这些规定都说明:税务机关负有为
举报人保密的法定义务,必须将举报人的姓名等信息限制在最必要的经办人员范
围内。具体地说,根据《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下5种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您可根据其情节和后果义正词严地要求给予严肃查处甚至追究
刑事责任:(1)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2)将举报人的姓
名、单位、住址等情况泄露或者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3)在检查核实
情况时,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暴露举报人;(4)对匿名的举报书信
及材料鉴定笔迹;(5)在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未征得本人同意就
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
对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的,可依据情节轻重请求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或刑事责任;对举报管理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可依法请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对有功举报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
条、《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都有规定:“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
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的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精神
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出台的《税务违法案件奖励办法》规定
了具体的奖励办法: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
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5%以内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
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10%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
人民币1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奖金限额可以
适当提高。举报人取得的奖金收入,依照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
务总局希望通过颁发举报奖励基金,鼓励更多的人举报税务违法行为,协助税务
机关查处税务违法行为。 (a99050600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