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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退税义务发生时间

录入时间:1999-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99信息】 退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出口贸易活动中, 出口企业从何时办理退税。根据国务院的规定,退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出口企业 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时间。由于出口企业的性质不同,结算方式 多种多样,在什么时间作销售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对工业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货物,其退税义务的发生,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取货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商 品的当天。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货物,其退税义务发生时间,陆运货物以取得承认货物 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货物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货物以取得运单并向 银行办理交单的时间为退税义务发生时间。   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其退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一样。   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其退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修理修配货物报关 出口的当天。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其退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用于承包工程的零部件、原材 料运出境外的当天。   外轮供应公司供应远洋轮、海员的货物,其退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销售的 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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