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退税义务发生时间
录入时间:1999-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99信息】 退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出口贸易活动中,
出口企业从何时办理退税。根据国务院的规定,退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出口企业
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时间。由于出口企业的性质不同,结算方式
多种多样,在什么时间作销售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对工业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货物,其退税义务的发生,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取货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商
品的当天。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货物,其退税义务发生时间,陆运货物以取得承认货物
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货物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货物以取得运单并向
银行办理交单的时间为退税义务发生时间。
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其退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一样。
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其退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修理修配货物报关
出口的当天。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其退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用于承包工程的零部件、原材
料运出境外的当天。
外轮供应公司供应远洋轮、海员的货物,其退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销售的
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