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及管理税务登记证?
录入时间:1999-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99信息】 问:如何使用及管理税务登记证?
答: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
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亮证经营。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办理《固定工商业户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及办理其他有关税务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
或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税务登记证件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
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并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
及时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提供有关证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后,
补发新证,同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