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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及管理税务登记证?

录入时间:1999-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99信息】 问:如何使用及管理税务登记证?   答: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 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亮证经营。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办理《固定工商业户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及办理其他有关税务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 或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税务登记证件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 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并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 及时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提供有关证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后, 补发新证,同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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