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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经营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录入时间:1999-04-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1/99信息】 问:我是一名市场管理员,经常遇到一 些临时经营业户咨询纳税问题。请问:税法规定临时经营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 报?   答:临时经营,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临时经营执照或未经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税法规定,从事临时经营的纳 税人,应当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提供生产、 经营有关资料,缴纳应缴税款。根据临时经营的特点,税务机关大多在临时经营 较多的集贸市场设点受理纳税申报,定时定点征收税款。临时经营业主应主动到 税款征收点或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应税销售额,办理纳税手续。对未申报或未提 供有关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植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并可依据税法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k990405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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