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罚责有哪些规定?
录入时间:1999-04-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4/99信息】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
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三倍至
五倍的罚款。
(2)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税务机关可
处以未注销或者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3)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五
倍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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