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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帐簿应如何贴花

录入时间:1999-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99信息】 问: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帐簿应如何 贴花?   答: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帐薄,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 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核拨的帐面资 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帐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 就其他帐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 帐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m99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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