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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商品房应缴“固投税”

录入时间:1999-0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2/99信息】 江西省上饶市地税局对本市购买营业性 商品房的个人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为购房价款的15%。绝大多 数购房户不理解,反应强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下 发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个人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的范围。个人购买住宅用的商品房,按零税率办理;个人购买经营性的商 品房,应按15%的税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购房者购旁的全部实际 支出应视为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作为计税依据。因此,上饶市地税局对购买营业 性商品房的个人课征15%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有法律依据的。                         (zsb9902120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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