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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票加密处勿损坏

录入时间:1999-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99信息】 近日,我们在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10万 元电脑版专用发票进行防伪认证时发现,一些企业对取得的电脑票不注意保管, 有的在票面加密处用曲别针或大头针别扎,有的在密文处书写和乱画,致使这些 发票不能通过防伪认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冀国税发[1998]10号和冀国税发[1998]16号文件规定, 对10万元版的增值税发票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管理,一般纳税人取得的10万元版的 专用发票必须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才允许抵扣,纳税人在票面加密处乱别乱扎或乱 写乱画,往往造成密文损坏或模糊,使税务机关认证困难或无法认证。   因此,企业在取得增值税电脑版专用发票时,必须妥善保管大面额电脑票, 防止加密处损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样,税务机关才能准确快捷地进行 认证,以提高工作效率。             (aa99112400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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