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票加密处勿损坏
录入时间:1999-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99信息】 近日,我们在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10万
元电脑版专用发票进行防伪认证时发现,一些企业对取得的电脑票不注意保管,
有的在票面加密处用曲别针或大头针别扎,有的在密文处书写和乱画,致使这些
发票不能通过防伪认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冀国税发[1998]10号和冀国税发[1998]16号文件规定,
对10万元版的增值税发票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管理,一般纳税人取得的10万元版的
专用发票必须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才允许抵扣,纳税人在票面加密处乱别乱扎或乱
写乱画,往往造成密文损坏或模糊,使税务机关认证困难或无法认证。
因此,企业在取得增值税电脑版专用发票时,必须妥善保管大面额电脑票,
防止加密处损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样,税务机关才能准确快捷地进行
认证,以提高工作效率。 (aa99112400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