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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5-08-01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 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同时,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 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 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 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 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 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 次。   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 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 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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