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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我购买住房怎样缴税 

录入时间:2005-04-0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5/2005信息】 问:我是某高校应届博士生,有幸被 本市某中外合资制药企业录用,企业答应在我上班后即以我个人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价值约30万元。请问这种情况我个人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应该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条 以及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 凭证上注明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又根据国税 发[1995]115号文件精神,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 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故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 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你的上述实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方法是最多可以在 60个月内平摊,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a2005040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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