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一次性发的课时费还应如何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2-0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02/2005信息】 问:我是一名老师,我们学校是年终
一次性发课时费的,实际上我们是平时上课每节课按30元课酬计算,每年要扣除
300节课的基本课时,超过300节以外的才发课时费,这种年终一次性发的课时
费还应收个人所得税吗?怎样收税?比如年终应发10000元课时费,应扣多少税?
答: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这种课时费是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从您所提供的情况来
看,虽然您的课时费是年终一次性发放的,但它应该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年终一次发放
的奖金,而是本来应该每月都支付的劳动报酬,所以,对于这部分收入,应当按月平
均,然后加上原来每月发放的工资,以两者合计的数额所应适用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
所得税,扣除在原来每月发放工资时已代扣的税款,其余额乘以12个月,即为您年
终一次发放的课时费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年终一次性发放1.2万元为例,则
每月应为1000元,如果您原来月工资是1000元,单位给您代扣的税金则为
(1000-800)×5%=1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那么您每月
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为(1000+1000-800)×10%-25=
95元,据此,您每个月还应补缴95-10=85元,那么所发放的课时费应缴的
税金即是85×12=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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