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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年薪如何计算个税

录入时间:2005-01-1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7/2005信息】 问:我是某公司部门经理,我所在的 公司实行年薪制。2004年度我每月领取基本工资2000元,年终完成本年销售 任务取得年薪150000元,请问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 知》(国税发[1996]107号)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 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纳税人在取得每 月的基本收入后,减除应扣除的费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 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按12个月平均计算出每月应纳税款, 再乘以12,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因此,你应纳的税款是:   每月应纳税款:(2000-1200)×10%-25=55(元);   全年已预缴税款:55×12=660(元);   全年收入=2000×12+150000=174000(元);   月平均应纳税额:(174000÷12-1200)×20%-375= 2285(元);   全年应纳税额:2285×12=27420(元);   全年应补税额:27420-660=26760(元)。(20050117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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