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个人所得要缴纳个税
录入时间:2004-12-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4信息】 问:哪些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
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
内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哪些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总共有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
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这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要分好几种情况看。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
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
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
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问:哪10项个人所得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答: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
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
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
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
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
得。
问:哪三种情形,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答: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
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问:由于所在单位改制,林女士办理了内退手续。她想知道从其办理手续后至法
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国家规定,对于职工的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现在实行内部
退养的职工为数不少,这部分内退职工的工资、奖金还算不算离退休工资,征不征个
人所得税,成了内退人员和相关单位最关心的问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明确表示,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
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须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1980年9月10日征收个人所得
税以来,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一直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
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
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此外,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
前转让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产生的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
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有没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
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
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
得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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