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一次性补发多月差额的纳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11-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1/2004信息】 问:如应从7月开始加薪,但到12月才 下达文件,并在12月补发共六个月的差额,这笔收入应如何计税?   答:补发工资可以选择以下三个方法:(1)领取的以往月份工资,摊回所属月 份与当月工薪合并计征;(2)也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薪计征;(3)也可以并入 当月工薪计算。   如果选择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可以用减去费用减除额 后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直接按补发工资的总金额计算该补发工资的个人所得 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