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户是否缴纳个税
录入时间:2004-09-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1/2004信息】 一养牛专业户问:今年,中央下发了一号
文件,要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确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今后,养牛户取得的
饲养收入是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30号文件《关于农村税费
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
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
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
“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该养牛专业户取得的饲养收入暂不缴纳个
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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