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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时效?

录入时间:2003-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2003信息】 行政处罚的时效,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 序的行为人追究行政责任,予以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规定时效,是行政处罚适用中 的一个原则性问题。行政处罚是为了教育违法人改正错误,不再重犯,而非单纯的征 收。如果违法行为的发现已超过时效规定,且在追诉期限内没有再实施违法行为,则 说明他在社会各方面的教育下已经改过自新,不再从事危害社会的活动。在这种情况 下,不再对其行政处罚,使违法人放下包袱,有利于教育其提高认识,自觉守法,也 有利于社会稳定。强调时效,也体现行政效率原则,促使行政机关及时实施行政处罚, 避免久拖不决。本法是在充分考虑了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特点后,对违 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处罚时效作出了明确的限定,即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 被发现的,即超过五年的追究期限,就不再予以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行政 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法律可以规定5年的处罚时效期限,且本法作为特别法, 《行政处罚法》作为一般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违反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时,应适用5年的追究期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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