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对未按规定报送财务制度、办法的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3-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3信息】 对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 计处理办理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千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