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录入时间:2003-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3信息】 示证检查的义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
行税务检查时,首先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因为税务检查必须是由法定机关在法定
范围内按法定程序进行的,否则,就容易发生损害国家或纳税人利益的现象。为此,
就必须有一定的保证制度来实现这个要求。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就是保证税务检查依法
进行的重要制度。税务检查证件是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法定证明。持有税务检查
证件就意味着该税务人员是税务机关经过法定程序派出的,因而有权实施其职务行为,
否则,就不可以。持有税务检查证件才能进行税务检查的规定,有助于避免非税务
检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现象和杜绝冒充税务检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违法犯罪行为。
鉴于上述考虑,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未出示税务检查证件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
查。这也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税务机关的严谨、严肃执法形象。
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的责任。这里所讲的“保守秘密”,不仅是指保守被检查人
银行储蓄存款的秘密,而且也包括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关于被检查人的生产、
经营中的秘密。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
据一般的商业交易规则,被检查人不愿告知他人的交易秘密,如果税务人员在检查过
程中得知了,也应当为被检查人保密。被检查人在生产、经营中,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的做法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应视同为商业秘密,如在生产经营中的一些独到的资源配置
方案和先进的成本核算方法等,都直接关系到被检查人的经济效益。因此,也应当为
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税务人员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的,被检查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
诉。应当说明的是,对于有偷税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的查处情况不受保密
限制,而且应大力宣传,以起到以儆效尤、打击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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