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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检查中有哪些义务?

录入时间:2003-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3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检查中有下列三项义务:   (1)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这是与税务机关的检查权力相对应的。这项义 务主要是一种不作为义务。只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作出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 例如,税务机关到其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时,不进行阻挠、干扰,这就算 履行了这项义务。这里,接受检查是有前提的,接受的只能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 查。所谓依法进行的检查,至少包括两点。第一,在法律规定权限范围内的检查。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六个方面的检查。第二,程序上合法。如 必须持有税务检查证;检查存款账户的,还需有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等。不符合以 上两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拒绝检查。   (2)如实反映情况。法律上这是一项作为义务。与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询问 权相对应。在税务检查中税务人员经常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询问有关纳税或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等方面的问题和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有关问题必须如实反映, 即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其记录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反映,力求客观、准确。   (3)提供有关资料。即当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时,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按要求尽其所能地提交有关资料给税务机关。这项义务与税务机关责成 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权利相呼应。税务机关有权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料,与 此相对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就有义务提供资料。这项义务的规定,使税务机关的 责成提供资料权有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还规定“不得拒绝、 隐瞒”。这是与上述规定的义务相对应的一种强调式的规定。“不得拒绝”也就是应 该接受检查。同样“不得隐瞒”,即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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