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须给纳税人开具什么凭证?
录入时间:2003-07-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1/2003信息】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
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
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修订前的
原法相比,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开具凭证的规定,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
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代扣、代收
的税款多是相对零星、不易控管的税源。此规定弥补了原法的缺陷,既利于对代扣、
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的管理,也便于对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的管理,便于税务检查,保证代扣、代收税款及时缴纳入库。另一方面也利于保护纳
税人的权益,税款不能按期解缴时便于分清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纳税人要求
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开具,不得因其数额小而不
予开具,但是纳税人没有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可以
开具也可以不开具。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
的书面证明,所谓纳税凭证是能够用来证明纳税人已履行纳税义务并可登记于账簿的
书面证明。完税凭证是指各种票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
完税证明。完税凭证的作用在于证明纳税人已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重
复履行义务,是保障纳税人权益的一种措施。同时也利于税务机关区分履行义务的纳
税人和未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完税凭证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各地税务机关不得自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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