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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哪几个层次的内容?

录入时间:2003-07-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9/2003信息】 税款缴纳的期限有三个层次的内容:(1)纳 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指的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2) 纳税期限,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纳 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各种税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等的不同 而不尽一致,即使同一税种具体到每个纳税人也不一样,具体到每个纳税人的纳税期 限,则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确定,比如《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 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 小分别确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次纳税。(3)税款缴库期是指纳税计算期 满后,纳税人报缴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计算期满后,纳税人即缴纳应缴纳税款。由 于纳税人对纳税计算期内所取得的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款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结算和办 理缴纳手续、故此各种税的税法条例又规定了税款的入库期限,比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 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报缴 入库。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 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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