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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法定代表人变更,其纳税义务变不变?

录入时间:2003-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3信息】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纳税人为逃 避纳税义务而频繁地更换法定代表人,以为通过更换法定代表人,企业以前所欠税款 就可以一笔勾销。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其代表 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企业 法人应承担的责任。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 事责任。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是依法被撤消;二是解散;三是依法宣 告破产;四是其他原因。所以,企业仅更换法定代表人即法人代表,而整个企业作为 一个法人并没有终止,其民事责任就没有结束,其纳税主体地位就没有改变,企业在 原法人代表负责经营期间所欠缴的税款仍由该企业负担,新的法人代表没有理由拒绝 缴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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