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印制的管理?
录入时间:2003-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3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按照国
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
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印制发票。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发票的印制管理更加严格,发票
的印制管理权更加集中,除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外,其他
发票的印制管理权都在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其他发票印制管理的规定
体现了国家对发票印制管理的高度重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发票印制的管理,遏制
伪造、倒卖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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