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印制的管理?

录入时间:2003-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3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按照国 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 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印制发票。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发票的印制管理更加严格,发票 的印制管理权更加集中,除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外,其他 发票的印制管理权都在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其他发票印制管理的规定 体现了国家对发票印制管理的高度重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发票印制的管理,遏制 伪造、倒卖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