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发票管理有哪几个主要环节?
录入时间:2003-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3信息】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
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建国以来,发票一直由税务机关负责管理,
因而,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
销的管理和监督。
发票的管理,有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发票的印制。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确定印制发票
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要求发票套印由国家税务
总局确定式样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发票的领购。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应当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明,以及
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申请人按领
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领购发票。
(3)发票的开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
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
方开具发票。单位、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时,
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以作为记账和缴税的依据。
(4)发票的保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
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发票的存放和保管按税务机关
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可以销毁。国务院制定发票管理办法,再一次
反映了国家对发票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由国务院制定发票管理方法,使得发票管理
办法的法律层由规章变为行政法规,增强了发票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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