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计算机记账有何规定?
录入时间:2003-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3信息】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
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适用说明书及其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或者所
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是应打印成书面记录并
完整保存;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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