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有何规定?
录入时间:2003-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3信息】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为:(1)
发生破产、解散、撤销等情形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在注销工商
登记前注销税务登记;发生破产、解散、撤销等情形但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
记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破产、解散、撤销之日起15日内;(2)住所、经营地
点变动而需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在住所、地点变动前;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