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哪些企业应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录入时间:2003-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3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以下纳税人需要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
报办理税务登记:(1)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2)企业在外地
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如驻某地的产品经销处、维修服务站、产
品加工点、分厂、分店、分公司等等。把它们纳入税务登记的范围,有助于加强对从
事异地经营的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从而减少异成经营中的税收漏洞;(3)个体工商户。
他们是我国现阶段重要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也是重要的纳税人。立法机关对个体工
商户的税务登记问题非常重视;(4)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特指没有
生产经营收入,由国家拨给财政经费,不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是和企业相对应的。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已开始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日益成为我国重要的纳税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将其纳
入了税务登记的范围中。
另外,除了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
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这四类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
进行税务登记外,其他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的主要立法意图在于:领取营业执照,
对这部分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是我国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是,除此之外的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尽管数量相对少一些,税源也较小,但同样需要加强管理,及
时将应征税款足额征收入库。然而,由于这部分纳税人较多的是临时取得收入或发生
纳税行为,不具有经常性的纳税义务。在税收征收管理实践中,有的可以办理税务登
记,有的则没有必要办理税务登记。为此,本条规定,将这部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事
宜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授权给国务院,由国务院具体划分哪
些纳税人应办理税务登记,哪些只登记不发证件,哪些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其目的
就是给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在征收管理上足够的灵活性。这样,既能简化管理程序、
手续,又能保证税源的控管。需要明确的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并不等于不缴纳税
款,而只是在税务管理的方式上有所区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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