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录入时间:2003-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3信息】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税款,自行申报纳税
人每月应纳税款,均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采掘业等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应
纳税款的期限;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
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多退少补;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的期限;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
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款的期限;按年清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纳税款的期限。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
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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