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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取得无赔款优待收人该不该缴税?

录入时间:2003-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3信息】 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 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 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保险公司代 扣20%的个人所得税是正确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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