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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对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来自税收协定缔约国的居民从中国境内储 蓄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 协定缔约国居民应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待遇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 释的通知》的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享受有关税收协定的待遇。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 得的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应填报上述《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并送交储蓄机构,由 储蓄机构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退还储蓄机构一 份据以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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