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衔接工作?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1)严格执行涉外个人所得税。各地主管
税务机关要重视对涉外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作,要加强领导,设立涉外税收征管
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涉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及税款征收工作。征收管理范围调
整后,在做好资料、档案移交的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应首先进行人员培训工作,熟悉
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保证严格、准确地执行涉外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涉外
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涉外个人来华提供
劳务或工作的特点,抓住重点和难点,开展专项检查和稽查,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2)加强个体工商户征管。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划归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管
理后,为了集中力量做好征管范围调整后的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负可暂先稳定一
段,不要急于调整。在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税源调查和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待各项工作
正常运转以后,再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和有关税法规定的税率,合理核定其个人所得税
定额,对没有达到规定税负水平的,可适当调高。
(3)充实征收管理力量、提高干部素质。机构分设以来,各级地方税务局普遍存
在着人员少、新人多、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各级地方税务局要适
时充实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增强征管力量;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尽快开展税收
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的顺利开展。
(4)增多机构设置。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收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税种,也是一个有
着很大潜力和发展前途的税种。在当前改革和征收任务都很重、工作量很大、困难比
较多的情况下,应该有一个健全的机构和必要的业务经费来保证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因此,有条件的省市,特别是经济发达、税源较大的地方,应积极向地方党政领导
汇报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争取设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处室,以加强对个
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5)税收收入计划单独下达。税收征管范围调整以后,为促进和推动各地强化个
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采取收入计划单独下达的办法。具
体做法是:根据各地税源状况和上一年实际征收数,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测算下达收
入任务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同时,按月通报各地收入
进度情况。
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后,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从大局出发,本着
协商办事、互相支持的精神,认真做好征管范围的调整衔接工作,保证个人所得税征
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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