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工作期间如何界定?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
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
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
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中的公休假
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税务机关在核实个人申报的境外工作期间时,可要求
纳税人提供派遣单位出具的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任职的证明,或者企业在境外设有营业
场所的项目合同书及派往该营业场所工作的证明。不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
受雇的个人受派来华工作,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来华工作期间在中国境
内所享受的公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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