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承包、承租经营人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如何计征税款?
录入时间:2003-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3信息】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
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
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
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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