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承包、承租经营人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如何计征税款?

录入时间:2003-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3信息】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 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 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 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