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如何计价?
录入时间:2003-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3信息】 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
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以下方式计价:(1)购入的,按
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计价;(2)自行建造的,按建造过程中
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3)实物投资的,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
计价;(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账面原价减去改扩建工程中发生
的变价收入加上改扩建增加的支出计价;(5)盘盈的,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估完全价
值计价;(6)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费加运输费、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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