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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个体工商户的哪些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哪些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3信息】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 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 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 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片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 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由四业的所得单位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 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征个人所得税;对于 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片 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 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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