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录入时间:2003-07-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3/2003信息】 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
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各地
税务机关应对辖区内证券公司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进行全面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
规定处理;对尚未办理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登记手续的证
券公司要限期办理或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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