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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录入时间:2003-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3信息】 税务机关要始终把高收入者作为个人所得 税征管的重点。高收入者一般人员流动性大、收入来源地域分布广、收入渠道多,较 难控管。为强化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税务 机关要切实做到:   (1)基层征收管理单位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渠道,掌握辖区内高收入者(如演艺界明 星,三资企业的董事、经理,建筑安装业承包人,具有特殊技能的自由职业者,经营 规模较大的个体业主等)的基本情况。   (2)对高收入者,要逐步实行自行申报纳税,并对同一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和扣 缴义务人申报扣缴情况进行交叉稽核。   (3)定期对高收入者及基层征收人员分别进行申报纳税和受理申报纳税的辅导,规 范申报纳税程序。   (4)加强对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情况的检查,对于虚假申报和拒不申报的要依法 严肃处理。   (5)对高收入者进行编号建档。其编号应使用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号码,该号码 同时使用于扣缴报告表和支付收入明细表。纳税人档案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身份证 或其他身份证件号码、户籍、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主要收人来源、家庭成员组成 等基本情况;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扣缴报告表、代扣 代收税款凭证;自行申报情况和扣缴申报情况的交叉稽核结果,两处申报情况不符时 的处理决定;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的稽查处理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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