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录入时间:2003-07-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3/2003信息】 凡个人直接从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
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取得
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照《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个人
取得的其他利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外币储蓄包括外币现钞和外币现汇储蓄。个人取得的外
币现钞储蓄和外币现汇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均应依照《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储蓄存
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有关储蓄机构应对教育储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查核。记录的内容应
包括:储户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储蓄金额、储蓄起止日期、利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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