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对异地托收储蓄和通存通兑储蓄业务的扣缴义务人如何认定?
录入时间:2003-07-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3/2003信息】 异地托收不续存的,对个人储户取得的储
蓄存款利息所得,应由原开户行在结付其利息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定期存
款末到期,异地托收续存的,应由委托行在结付其利息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储户取得通存通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由原开户行在结付其利息所得时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代理行在兑付税后利息时,应向储户开具注明已扣税款的利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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