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对哪些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3/2003信息】 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官及有相当于外交官
身份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外国居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可以享受有关税
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待遇,但须按有关规定填报《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待遇申请表》。对非税收协定缔约国的居民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应依照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的税率
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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