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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转增资本,个人股东要交税吗?

录入时间:2003-06-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2003信息】 某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将税后的盈余 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股东为个人,问:该公司是否要代 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 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该公司如果将税后的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注 册资本,实际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了红利,股东再以分得 的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 资、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通过时代扣代缴。 (z200305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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