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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有哪些

录入时间:2003-05-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0/2003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三款规定,个人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具体有哪些项目? 答:在我国目前个人的工资收入构成中,各种补贴、津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 些补贴、津贴有些是按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有些是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发放的, 有些则是各地政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情况而安排发放的。《个 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 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 津贴。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仅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资 深院士津贴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也就是说,除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 学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和中国工程院院土、资深院士津贴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 各项补贴、津贴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as20030404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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